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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谈红会风波

  慈善公益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后,全国人民正在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下付出各种努力,以期尽早战胜病毒,还我国泰民安。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以爱心捐献与志愿服务为主要表现形态的社会慈善也被空前激发。

  一方面,慈善组织在积极行动。1月27日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全国性慈善行业组织发出《倡议书》,动员会员及全国的慈善组织紧急行动起来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并对如何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指导;中华慈善总会更在1月25日发出《呼吁书》,号召社会各界全力提供善款、善物支援湖北疫区,并动员了逾亿的款物迅速拨付湖北;爱德基金会、东润基金会等许多慈善组织均在积极参与之中。

  在许多人都在家中过年或者因疫情防控而宅在家中时,一些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与志愿者却在加班加点地处理善款善物,他们其实也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战斗第一线,其付出应当得到社会的肯定与尊敬。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在积极行动。蒙牛集团、阿里巴巴、腾讯、吉利控股、恒大、碧桂园、招商银行、东风汽车等一大批企业向武汉等地捐款捐物,或设立疫情防控专项基金,成为这次慈善捐献的主力军;演艺界人士积极参与,短短几天内仅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就吸引了100多位演艺界人士捐款捐物,累计捐款达3000多万元;许许多多的个人及家庭在行动,据《潇湘晨报》一则新闻,湖南常德一位农民工捐献出1.5万只医用口罩,这是他所在工厂因支付不出工资而发给他的全部工资替代品;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截至1月30日的监测统计,全国为此次疫情防控的慈善捐赠已逾百亿,预计后续捐献还会源源不断。这充分显示了中国人民互助友爱、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集体意识与社会意志,充分反映了我国发展慈善事业的巨大潜力,还充分证明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深厚传统不仅没有伴随时代变迁而褪色,反而在危难之时呈现出了更加亮丽的底色,这是一种异常宝贵的精神力量,值得永远珍视和大力弘扬。

  在慈善事业成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也引发了公众对当前慈善领域的一些质疑。

  这一方面反映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关注与真心期待,因为慈善承载着公众的爱心、社会的良善,人们希望慈善事业成为道德、干净的公益事业,这是人心向善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当前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公信力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运行机制不良、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欠缺等,这显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与公众的愿望。

  例如,湖北省红十字会、武汉市红十字会近几天就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红十字会不是慈善组织而是人民团体,但因其可以接受社会捐献且往往在重大突发事件时扮演着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角色,其责任十分重大。

  在这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当地政府就依循以往惯例指定省、市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作为接受捐助的专责机构。然而,先是传出武汉红十字会对捐赠收取管理费,被辟谣了;接着被传山东寿光援助的350吨蔬菜被武汉红十字会在超市低价卖掉了,后经查证是捐给了武汉市商务局并由其在超市低价处理后将所得上交财政用于防疫,这两次显然是误伤;但再接着又被质疑其拨付捐款迟缓,近4 亿资金躺在其账面上几天只划拨出几百万元定向捐赠资金。

  而公众质疑湖北省红十字会对接收捐赠的防疫口罩分配不合理问题,得到的回应是提供的信息因失误而不准确,更正时又出现低级错误,更未交待清楚为什么处于防疫一线的协和医院得不到应有的配置而尚未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仁爱医院却获得了大量的口罩。

  应当说,在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当地红十字会系统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系统一样付出了同样异常艰辛的努力并且还在继续付出,许多红十字会志愿者亦在夜以继日地工作着,我们不能因为质疑而否定红十字会系统的贡献,但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机制问题确实反映了慈善活动中信息披露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必要性、重要性。

  在当前的情形下,我认为特别需要保持理性,社会各界需要在进一步了解慈善事业的基础上参与慈善、监督慈善活动,慈善业界更应当抓住这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契机,在继续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的同时,打造并不断巩固自己的公信力,进而促使我国慈善事业步入公众信任、能力卓越、有影响力且能够为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公益事业。

  一、慈善组织必须将公信力视为自己的生命,在信息披露与行动效力上下真功夫。

  慈善学界有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慈善事业的生命力与动员能力取决于公信力,公信力又取决于充分的信息披露与快捷有效的行动力。信息不透明的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不值得公众信任,行动迟缓的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同样是减损捐献者爱心的行为。因此,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任何时候都必须将公信力建设摆在首位,尽力做好信息准确披露工作,并建立规范流程尽可能快捷地将善款善物送达有需要者,否则无异于是自伤甚至自杀行为。

  在这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战役中,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就以自己的行动赢得了公众的信赖与支持,这不只是其本人具有号召力,更在于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快捷的行动力上;中华慈善总会也是非常及时地划转捐赠资金,该会截至1月29日募集款物价值逾1亿元,当天划转给湖北慈善总会账户的善款即达7000多万元,超过了募捐所得的70%;这种快捷的行动,不仅使善款能够及时发挥效用,更是对各界爱心的充分尊重。

  这样的典型事例应当成为慈善界普遍仿效的榜样,如果所有慈善组织在所有慈善活动中都能够这样做,则整个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将会大为增强,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信心将得到极大鼓舞。

  二、必须建立健全的慈善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资源协调上下真功夫。

  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可能失灵,市场可能失灵,慈善组织也可能失灵,只有多方互补并有机协同才能真正建成健康有序的和谐社会。在重大灾难面前,社会公众的捐献热情被空前激发,但单个慈善组织往往缺乏对相关资讯的充分了解,如果没有信息共享平台与多方协调机制,不仅无法确保慈善行动的快速与有效,而且可能导致慈善资源低效甚至浪费,因此,只有建立健全、高效的慈善运行机制才能避免慈善机制失灵。

  这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场突发的重大战役,政府指定由当地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青少年基金会为接受和处理善款善物的专责机构,但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与多方协调机制,而这些机构又因惯性使然与能力不足,致使出现大量捐赠款物不能及时得到使用而各个医院却不得不各自求援的被动局面。

  合理的措施应当是由当地主管部门或慈善行业组织建立统一的接收捐赠与需求信息平台,然后再据需及时分配善款善物,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将慈善资源充当政府公共资源但可以提供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并推动慈善组织有机协同,以确保政府的公共资源与社会的慈善资源一起发挥出最大的综合效能。因此,加强慈善组织的协同性非常必要,这是在大灾难面前确保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效能的保证。

  三、必须强化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责任与能力,同时培育民间慈善组织。

  重大灾难中的慈善活动无异于一场重大战役,没有枢纽型慈善组织主导,不可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在这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战役中,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被指定为当地接收捐赠和分配慈善资源的专责机构,担当的即是枢纽型慈善组织之角色,这些组织虽然相对其他单个慈善组织具有组织体系成形的优势,但自身能力却是明显不足,也无法调动其他慈善组织一起承担责任。

  如省、市红十字会分别只有20多名、10多名工作人员,在逾百亿的捐款和难以计数的捐赠物资面前,即使主观上想要妥善、细致地处理好,客观上也会因人手不足和捐赠物资需要分类处置而力不从心。因此,应当高度重视枢纽型慈善组织的建设,包括在各地建设慈善行业组织,督促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真正成为与枢纽型慈善组织地位相匹配并具有应对重大灾难事件的应变能力,这就要求其有一支强大的志愿者队伍,并在平时加强与其他慈善组织的互动且真正赢得公众信任,而不是只在大灾难面前仅仅通过政府一纸授权来临时充当这一角色。

  同时,在这样重大的灾难事件中,相关机构也应清楚自己是否具备扮演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能力,平时不积能,用时显无能,既将自己摆到了尴尬的位置,更会耽误应急、损害公共利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类似于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这样的民间组织,政府不应当将公信力强的民间慈善组织排除在枢纽型慈善组织之外,而是有责任培育这些民间慈善组织并使其中的先进组织成为可以与政府进行良好合作的枢纽型慈善组织,让在平时竞争性发展中自然形成的枢纽型慈善组织来担当统一协调者的角色,较之政府在遭遇重大灾难时利用公权力指定临时性的枢纽慈善机构显然更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能够避免慈善组织失误变成政府的直接责任。

  四、必须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注入理性,让慈善事业在健康发展轨道上持续发展。

  一方面,社会应当鼓励人心向善、人人行善,这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一些餐馆停业后还为一线防控疫病的医护人员送去可口饭菜、一些出租车司机免费接送患者等行为,表明中国人民从来不乏善爱之心,这些个体化的善行永远值得大力弘扬。

  然而,作为一项社会事业,通过慈善组织达到行善之目的又是主流取向,因为只有组织化的慈善活动才能超越传统慈善基于熟人社会或“一对一”的局限,才能更加有序地将各界的爱心汇集成为一项伟大的社会公益事业。

  因此,公众在监督慈善组织及慈善活动并督促其提升公信力的同时,仍以通过慈善组织来参与慈善、回馈社会、帮助他人为宜,理性的爱心捐助应当认准公信力强的慈善组织和正规的捐赠渠道,避免被打着疫情防控捐助旗号而实施电信或网络诈骗的不法分子所骗。

  另一方面,还需要了解《慈善法》中的有关规制,如基于慈善活动需要相应的成本,法律规定可以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基于慈善事业建立在社会捐献的基础之上,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对于不易储存的捐赠物资,法律规定亦可以变卖,但其收益须用于捐赠者指向的慈善项目等。了解这些,将有利于公众对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的社会监督更加理性。

  总之,慈善事业是承载着公众善爱之心的社会公益事业,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必须奉行公信力至上。我国的慈善事业起步虽晚但已经显现出了自己的力量,当前发展进程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与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解决,只要大家都以善爱之心对待之,慈善事业必定能够在健康持续的轨道上步入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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